当企业需要进入美国市场,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至少提前一年在美国申请商标。我们将通过探讨中美商标制度的不同,简单介绍美国商标申请的注意事项和流程。
与中国商标申请最大的不同在于,美国商标法坚持以商标的使用或有真诚使用的意图作为注册的前提。美国之所以坚持使用原则,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,商标法的立法依据是美国宪法中的贸易条款(commerce clause),所以商标应该在美国的商业贸易中进行使用。
申请人可以选择以在美国商业中实际使用(actual use)或者意图使用(intent to use)为由申请商标注册。基于实际使用的商标申请要求商标已投入美国的商业使用,并在申请时提交使用证据及最早投入使用的日期;而基于意图使用则要求申请人有将商标用于指定商品/服务的真实意图,并在USPTO发出准许注册通知后的6个月内提交使用声明或申请延期。另外,外国申请人也可以基于其原籍国的商标申请或商标注册向USPTO申请商标注册。
另一不同是,申请美国商标时要求提交商标在商业中使用的样本,样本需要体现消费者在实际消费情境中看到的商标,不能是电子制图或模拟样本,商标局有权以样本不符合规定为由驳回商标申请。
其次,美国商标分为主簿注册 (Principal Register) 和副簿注册 (Supplemental Register),要够格成为一个主簿注册商标,商标要有足够的显著性。但如果一个商标缺乏显著性,那么尝试申请副簿注册也是一个解决途径。副簿注册也同样可以使用R注册标记、注册用时较短、不用经过异议,并且副簿商标注册五年后如果一直在使用,可以推测为该商标获得了显著性,可以重新申请主簿注册。但副簿注册的缺点是无法在美国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、亚马逊品牌备案、也容易被撤销。
另外,美国专利商标局没有“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”这样的成文文件供申请人参考,也没有中国申请中的细分小类,也不限定商品或服务的数量,不存在超项的问题。但是中国申请人普遍存在申请的商品或服务数量过多,覆盖过于宽泛、商品描述不够具体的问题,美国审查员因为商品描述不规范而下发审查意见是很常见的。
在申请递交后,USPTO会发出确收通知,一般在3-4个月(时长根据案件积压多少而有所不同)申请会分配到审查员进行审核。如果审核通过、予以公告,给予公众30天的异议期,如果无人提出异议,一个月左右USPTO会下发准许注册通知(Notice of Allowance)。如果申请顺利,取得美国商标注册最快的时间为8个月左右。但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有这样那样的问题,就会下发审查意见,这样就很难预测完成注册的时间了。
总的来说,比起中国商标一标难求的现状,申请美国商标还是相对顺利的。我们从商标检索开始,确保企业的商标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,以帮助企业在美国建立品牌,开拓北美市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