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TAB 异议程序深度解析

被告/申请人视角:关键事件、律师工时估算及案件进展

核心背景:和解是普遍结果

在深入探讨TTAB异议程序的细节之前,一个至关重要的背景信息是:绝大多数(通常估计超过95%)的TTAB案件并非通过完整的审判流程并由委员会最终裁决,而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来解决。

本指南将结合TTAB标准程序,详细列出各关键事件中律师可能投入的工作小时数(范围体现了从简单到复杂案件的不同情况)。充分理解这些信息,将有助于您与律师共同制定更为明智的案件策略和预算规划。

TTAB 异议程序框架详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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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辩和协商会议

此初始阶段包括对异议通知提交正式答辩,并与对方进行强制性的证据开示/和解会议及准备初步披露。一般在案件启动后的2.5至3.5个月内完成。约85-95%的正式立案会经历此阶段。

1. 接收、分析异议通知并准备、提交答辩状 (Answer)

审阅异议方主张,讨论案情,调查事实,起草并提交正式答辩。通常在TTAB立案通知后40天内完成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: 7 - 15 小时

简单答辩(事实清晰、直接否认)接近范围低值;复杂答辩(需详细研究异议理由、准备多项积极抗辩或考虑反诉)则接近高值。

2. 证据开示/和解会议 (Discovery/Settlement Conference)

提交答辩状后约30天内,双方律师强制性会议,讨论案情、和解可能、证据开示计划等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: 2.5 - 5 小时

议题直接、双方合作的会议耗时较少;需详细讨论ESI方案或争议较大的情况耗时较多。

3. 初步披露 (Initial Disclosures)

证据开示会议后约30天内,双方交换关键证人信息和文件清单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: 2 - 8 小时

支持材料有限的简单披露耗时较少;涉及较多潜在证人和文件类别的复杂情况耗时较多。

此阶段的动议与和解:

此阶段可能出现“驳回动议”或“要求明确陈述动议”。同时,这是第一个重要的和解窗口,许多案件在答辩前后尝试和解,若成功,可避免后续更高昂的投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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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查取证阶段

此阶段是双方收集证据的核心环节,标准证据开示期为180天。通常是整个案件中律师投入时间最多的部分。约40-70%的案件会进入实质性书面证据交换。时间跨度通常在案件启动后2.5至8.5个月。

1. 调查取证回复 (Response to Discovery)

a. 书面质询 (Written Interrogatories) 回复

对异议方书面问题(通常不超过75个)提供经宣誓的书面答复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: 4.5 - 20 小时

回复简单或数量有限的质询耗时较少 (4.5-7.5小时)。若质询复杂、数量多或需大量事实核查,则耗时更长。

b. 文件调取 (Document Requests) 回复

收集、审阅并提供异议方要求的文件(通常不超过75项)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: 4.5 - 30+ 小时

回复范围明确、文件量不大的请求耗时较少 (4.5-10小时)。若涉及大量ESI或复杂特权筛选,则耗时更长。

c. 事实确认请求 (Requests for Admission) 回复

对异议方事实陈述(通常不超过75项)逐一承认、否认或说明理由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: 3 - 15 小时

d. 证人笔录 (Depositions)

准备己方证人并辩护,或准备并盘问对方证人。约10-30%案件可能涉及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 (每次笔录): 10 - 30 小时

2. 简要判决动议 (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)

若事实无实质争议且法律对己方有利,可尝试通过此动议在庭审前结束案件。约10-20%进入此阶段的案件可能提出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: 15 - 75+ 小时

非常耗时,成功门槛高。

此阶段的动议与和解:

此阶段常见的动议包括“强制披露动议”和“保护令动议”。证据开示是主要的和解促成阶段,大部分和解发生于此,因为双方对案情优劣有了更清晰的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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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前阶段

此阶段在证据开示和任何简要判决动议解决后、正式“庭审”(证据提交期)开始前进行。核心是为“庭审”做好最终准备,包括最终确定庭审策略、准备所有书面证人证词和物证,以及进行强制性的庭审前披露。时间通常在案件启动后9.5至12个月。极少数案件(可能2-5%)会进展到此阶段。

主要活动:庭审前披露及最终准备

双方需在各自的作证期开始前至少15天,向对方披露并向TTAB备案其计划在“庭审”期间依赖的证人名单、证词主题摘要及物证清单。此阶段全面整理案卷,准备最终呈堂的证据包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 (被告方为此整个阶段的准备): 10 - 40 小时

范围取决于证据数量、证人多少及庭审策略的复杂性。

此阶段的动议与和解:

此阶段可能出现“排除证据动议”或“修正诉状动议”(尽管较晚)。在大量庭审准备工作开始前,仍有和解的最后机会,但此时和解的律师时间投入通常已较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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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阶段

TTAB的“庭审”主要通过书面异步方式进行,包括提交证据和证词,最后提交书面辩论(庭审摘要)。整个过程从首个作证期到庭审摘要提交完毕约需6-9个月。案件进展至此并走完全过程的比例低于2-3%。

主要活动:证据提交、庭审摘要及口头听证(可选)

被告方的主要工作包括:审阅异议方主要证据;在己方30天作证期内准备并提交所有支持性证据;审阅异议方反驳证据;准备并提交被告方主摘要(通常55页内);审阅异议方回复摘要;以及(若请求并获准)准备并参加口头听证会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 (被告方为此整个阶段的全部活动): 70 - 250+ 小时

证据直接、法律点清晰且不进行口头听证的情况耗时较少。反之,若证据繁多、法律争点多、需精心准备摘要并参与口头听证,则耗时极高。

此阶段的动议与和解:

此阶段动议较少,主要围绕证据的采纳。和解仍有可能,但通常在最终裁决前的机会已不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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贯穿全程的活动:动议与和解

以下活动可能在TTAB程序的任何阶段发生,并对案件的律师工时和走向产生重大影响。

1. 可提出的各类动议 (Possible Motions)

例如:驳回动议、强制披露、保护令、延期、删除、修正诉状、排除证据等。简单、无争议或例行程序性动议通常耗时较少。

起草或回复每份简单/无争议动议通常约需 2-4 小时

对于需要实质性法律论证、证据支持或遭到对方激烈反对的动议,所需时间会显著增加,例如:

  • 驳回动议 (Motion to Dismiss): 6 - 30+ 小时
  • 要求明确陈述动议 (Motion for More Definite Statement): 3 - 8 小时
  • 强制披露动议 (Motion to Compel) (有争议的): 5 - 15 小时
  • 保护令动议 (Motion for Protective Order) (有争议的): 5 - 12 小时
  • 即决判决动议 (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): 15 - 75+ 小时
  • 延期动议 (Motion to Extend - 有争议或需详细理由的): 1.5 - 5 小时 (双方同意的简单延期约0.5-2小时)
  • 删除动议 (Motion to Strike) (重要内容): 6 - 15+ 小时
  • 修正诉状动议 (Motion to Amend Pleading) (有争议的): 5 - 15 小时
  • 排除证据动议 (Motion to Exclude Evidence) (关键证据): 5 - 25+ 小时

2. 和解谈判 (Negotiation for Settlement)

包括与对方律师的多轮谈判,以及起草、审阅和修改和解协议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 (整个和解过程):

  • 简单和解 (如直接撤回,条款清晰): 3 - 8 小时
  • 中等复杂和解 (如简单共存条款): 8 - 20 小时
  • 复杂和解/共存协议 (详细条款,多轮修改): 20 - 50+ 小时

和解期间的延期动议律师耗时:双方同意延期约 0.5 小时;单方请求延期约 1.5 小时。

律师工时累积:为何早期和解至关重要

下图直观展示了如果案件未能及时和解,被告方律师投入的工作小时数会如何累积。每个阶段的小时数都建立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,凸显了时间拖延带来的潜在工时增加。图表显示了各主要阶段结束时,从简单到复杂案件的累计律师工作小时数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