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TAB 异议/撤销程序深度解析

原告(异议方/撤销申请方)视角:关键事件、律师工时估算及案件进展

核心背景:和解是普遍结果

在深入探讨TTAB异议或撤销程序的细节之前,一个至关重要的背景信息是:绝大多数(通常估计超过95%)的TTAB案件并非通过完整的审判流程并由委员会最终裁决,而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来解决。

本指南将结合TTAB标准程序,详细列出原告方在各关键事件中可能投入的律师工作小时数(范围体现了从简单到复杂案件的不同情况)。充分理解这些信息,将有助于您与律师共同制定更为明智的案件策略和预算规划。

TTAB 原告方程序框架详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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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起异议/撤销与初步会议

此初始阶段包括调查、准备并提交异议通知或撤销申请,等待对方答辩,并与对方进行强制性的证据开示/和解会议及准备初步披露。一般在案件启动后的2.5至3.5个月内完成(至初步披露)。

1. 案件评估、策略制定、准备并提交异议通知/撤销申请

全面调查,收集初步证据,评估法律依据,起草并向TTAB提交正式的异议通知或撤销申请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: 8 - 25 小时

简单案件(理由直接,证据易得)接近范围低值;复杂案件(需广泛调查,涉及多个法律点,证据组织复杂)则接近高值。

2. 审阅答辩状 (Review Answer)

在被告提交答辩状(通常在TTAB立案通知后40天内)后,仔细审阅其抗辩理由及任何可能的反诉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: 2 - 6 小时

3. 证据开示/和解会议 (Discovery/Settlement Conference)

在答辩状提交后约30天内,与对方律师强制性会议,讨论案情、和解可能、证据开示计划等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: 2.5 - 5 小时

4. 初步披露 (Initial Disclosures)

证据开示会议后约30天内,双方交换关键证人信息和文件清单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: 2 - 8 小时

此阶段的动议与和解:

原告可能会在审阅答辩后考虑提出“要求明确陈述动议”或“删除动议”(针对不当抗辩)。此阶段是重要的和解窗口,尤其是在被告评估原告主张的实力之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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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查取证阶段

此阶段是双方收集证据的核心环节,标准证据开示期为180天。原告方需要主动出击,通过各种取证工具获取支持己方主张的证据。时间跨度通常在案件启动后2.5至8.5个月。

1. 提出调查取证请求 (Propounding Discovery)

a. 提出书面质询 (Written Interrogatories)

向被告方提出书面问题清单(通常不超过75个)以获取信息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: 4 - 10 小时

b. 提出文件调取 (Document Requests)

要求被告方提供相关文件(通常不超过75项)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: 3 - 8 小时

c. 提出事实确认请求 (Requests for Admission)

要求被告方对一系列事实陈述或文件真实性(通常不超过75项)作出承认或否认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: 3 - 8 小时

2. 回应对方的调查取证请求 (Responding to Discovery from Defendant - 如有)

如果被告方也提出了取证请求,原告方需按时回应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 (回应整套书面请求): 5 - 25 小时

取决于被告方取证请求的数量和复杂性。

3. 证人笔录 (Depositions)

准备并盘问对方关键证人;以及准备己方证人以应对对方的盘问(如果对方要求)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 (每次笔录,无论是盘问对方还是为己方辩护): 10 - 30 小时

4. 简要判决动议 (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)

若证据开示显示事实清晰且对己方有利,可尝试通过此动议在庭审前寻求胜诉。也可用于回应被告方提出的此类动议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 (起草或回应): 15 - 75+ 小时

此阶段的动议与和解:

原告方可能会提出“强制披露动议”以获取必要信息。证据开示是主要的和解促成阶段,原告方可利用已收集的证据与对方谈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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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前阶段

此阶段在证据开示和任何简要判决动议解决后、正式“庭审”(证据提交期)开始前进行。原告方作为承担初步举证责任的一方,此阶段尤为关键。时间通常在案件启动后9.5至12个月。

主要活动:原告方庭审前披露及最终准备

原告方需在己方主要作证期开始前至少15天,向对方披露并向TTAB备案其计划在“庭审”期间依赖的证人名单、证词主题摘要及物证清单。此阶段全面整理案卷,准备最终呈堂的证据包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 (原告方为此整个阶段的准备): 12 - 45 小时

范围取决于证据数量、证人多少及庭审策略的复杂性,原告方通常在此阶段投入较大。

此阶段的动议与和解:

原告方可能面临对方提出的“排除证据动议”。在大量庭审准备工作开始前,仍有和解机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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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阶段

TTAB的“庭审”主要通过书面异步方式进行。原告方首先承担提交证据和主要论点的责任。整个过程从首个作证期到庭审摘要提交完毕约需6-9个月。

主要活动:原告方证据提交、庭审摘要及口头听证(可选)

原告方的主要工作包括:在己方30天主要作证期内准备并提交所有支持性证据;审阅被告方提交的证据;在己方15天反驳作证期内提交反驳证据;准备并提交原告方主摘要(通常55页内)和回复摘要(通常15页内);以及(若请求并获准)准备并参加口头听证会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 (原告方为此整个阶段的全部活动): 80 - 280+ 小时

原告方在此阶段通常工作量更大,因其需先提交主要证据和摘要,并有额外的回复摘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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贯穿全程的活动

以下活动可能在TTAB程序的任何阶段发生,并对案件的律师工时和走向产生重大影响。

1. 可提出的各类动议 (Possible Motions)

例如:驳回动议、强制披露、保护令、延期、删除、修正诉状、排除证据等。简单、无争议或例行程序性动议通常耗时较少。

起草或回复每份简单/无争议动议通常约需 2-4 小时

对于需要实质性法律论证、证据支持或遭到对方激烈反对的动议,所需时间会显著增加,例如:

  • 驳回动议 (Motion to Dismiss): 6 - 30+ 小时 (原告方通常是回应此类动议)
  • 要求明确陈述动议 (Motion for More Definite Statement): 3 - 8 小时 (原告方可能提出)
  • 强制披露动议 (Motion to Compel) (有争议的): 5 - 15 小时 (原告方可能提出)
  • 保护令动议 (Motion for Protective Order) (有争议的): 5 - 12 小时
  • 即决判决动议 (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): 15 - 75+ 小时 (原告方可能提出或回应)
  • 延期动议 (Motion to Extend - 有争议或需详细理由的): 1.5 - 5 小时 (双方同意的简单延期约0.5-2小时)
  • 删除动议 (Motion to Strike) (重要内容): 6 - 15+ 小时
  • 修正诉状动议 (Motion to Amend Pleading) (有争议的): 5 - 15 小时 (原告方可能提出以修正异议/撤销理由)
  • 排除证据动议 (Motion to Exclude Evidence) (关键证据): 5 - 25+ 小时

2. 和解谈判 (Negotiation for Settlement)

包括与对方律师的多轮谈判,以及起草、审阅和修改和解协议。

律师小时数范围 (整个和解过程):

  • 简单和解 (如被告同意放弃申请/撤销注册,条款清晰): 3 - 8 小时
  • 中等复杂和解 (如修改商品/服务范围,简单共存条款): 8 - 20 小时
  • 复杂和解/共存协议 (详细条款,多轮修改): 20 - 50+ 小时

和解期间的延期动议律师耗时:双方同意延期约 0.5 小时;单方请求延期约 1.5 小时。

原告方律师工时累积示意图

下图展示了作为原告方,如果案件未能及时和解,律师投入的工作小时数会如何累积。每个阶段的小时数都建立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。图表显示了各主要阶段结束时,从简单到复杂案件的累计律师工作小时数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