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确认程序状态与期限
完整阅读通知,确认非最终或最终审查意见,并按USPTO通知记录期限。许多第1条和44条申请的通常答复期为三个月,可在期限内付费申请三个月延长;66(a)申请的期限不同。应以具体通知为准。
针对不同问题选择答复方式
- 第2(d)条:比较商标、商品服务、交易渠道、购买者条件、商标强弱及有证据支持的共存事实。
- 第2(e)条:分析文字与商品服务的关系,并在程序允许时评估免责声明、2(f)、补充注册簿、缩小范围或上诉。
- 使用证据:核对法定日期、商标与商品服务的直接联系、网页URL和访问日期以及替代证据声明。
- 形式要求:准确处理翻译、主体、住所、颜色、图样描述、同意、分类和商品服务表述。
在上诉前建立证据记录
商标单方上诉通常不能随意补充新证据,因此应在审查阶段提交策略所需的第三方注册、市场材料、声明、网页证据和法律依据。
常见问题
每个驳回理由都要强硬争辩吗?
不一定。有些问题适合精确修改,有些需要证据和法律论证;但每一项问题都必须得到完整回应。
能否补交新的使用证据?
有时可以,但替代证据必须在法定相关日期已经使用,并能如实作出所需声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