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审查意见答复成功案例

为 WISEGLOW 克服第2(d)条混淆驳回(WISEGLOW v. WISEENERGY)

ZYL律师事务所回应 USPTO 混淆可能性驳回,论证仅有相同前缀并不足以构成混淆:WISEGLOW 与 WISEENERGY 在读音、含义和整体商业印象上均不相同,并以聚焦的服务清单修改加以强化。

第2(d)条驳回 Serial No. 98914044 请求重新审查
本案例基于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开记录(美国申请号 98914044,商标 WISEGLOW)。保密策略细节仅作概述。

案件难点

申请人就 WISEGLOW 商标提出美国注册申请。USPTO 依据《商标法》第 2(d) 条,以与注册商标 WISEENERGY(美国注册号 6805616)构成混淆可能性为由驳回注册,并另行要求澄清服务项目和提交外国注册证书。

审查员的关注点在于两商标共有的前缀“WISE”。因此,答复必须证明:从整体来看,两个商标产生不同的商业印象,不能仅因以同一词语开头就认定混淆。

2(d)回应共有"WISE"前缀
服务项目澄清并缩窄服务清单
结果请求撤回驳回并公告

答复策略

  • 在 du Pont 各因素下从整体比较两商标:WISEGLOW 为紧凑的两音节商标(WISE-GLOW),WISEENERGY 为较长的四音节商标(WISE-EN-ER-GY),二者在长度、节奏和语音结构上均不相同。
  • 强调含义与商业印象的差异——WISEGLOW 让人联想到智能照明 / 智慧发光,WISEENERGY 指向能源领域——因此共有前缀不应主导混淆分析。
  • 修改服务项目清单,澄清并聚焦申请人的实际经营内容,降低与引证注册的相关性。
  • 满足相关程序要求(包括外国注册证书),并请求重新审查、撤回驳回并核准公告。

结果

答复提交了完整的 du Pont 记录,证明 WISEGLOW 与 WISEENERGY 在读音、含义和整体商业印象上存在充分差异,并辅以澄清后的服务清单,请求 USPTO 撤回第 2(d) 条驳回并核准申请进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