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权通知之后
第1(b)条申请人在授权通知后通常有六个月提交使用声明或及时申请延期。在持续满足法定条件时,最多可能获得五次、每次六个月的延期。期限应以USPTO通知和TSDR记录为准。
使用证据与删除
使用应当是在美国商业中的合法、善意使用。证据必须将商标与指定商品或服务直接联系;网页证据通常还需要URL和访问日期。没有使用依据的项目应删除,而不应作过宽声明。
注册后的维持
- 第8条文件通常在注册后第5年至第6年间提交。
- 第15条不可争议声明为可选文件,有独立条件,不能补救本身无效的注册。
- 第8条和第9条合并维持通常在第9年至第10年间及此后每十年提交。
- 虽有宽限期和附加费规则,但不应在未核对注册记录前依赖。
常见问题
象征性销售能否支持使用声明?
使用必须是正常商业过程中的善意使用,而非仅为保留权利;应结合全部事实和证据判断。
续展时能否保留未使用项目?
一般不应保留,除非存在法律上充分的可宽恕未使用理由。